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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我的博客]]></title>
	  <link>http://zhiyong.he.blog.163.com</link>
	  <description><![CDATA[我的地盘我做主 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失之己,反之人,岂不迂乎哉？]]></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Fri, 18 Jul 2008 18:16: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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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bMaster><![CDATA[SUMMON]]></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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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我的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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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转贴)如何走出网络民主的的初级阶段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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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A href="http://kangbude.blog.163.com/blog/">http://kangbude.blog.163.com/blog/</A>&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 在胡锦涛主席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在线交流后，基于网络的民意表达得到了一次积极的回应。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益派市场咨询公司对2874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7.1%的公众认为互联网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官方了解民生、体察民意的重要途径”，61.7%的公众认为政府重视与民众的沟通与交往，这次总书记与网民的交流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实践”。本次民调还显示，56.8%的公众认为这次交流“开了历史先河”，说明中央对网络民意的前所未有的重视；52.4%的公众认为在这次交流之后，中国网络会更有活力，网民社会参与意识会更强。 </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互联网在民间社会的勃兴已经是不可忽视的现实，但中国网络会不会更有活力，网民社会参与意识会不会更强，尚不能下断语。互联网毕竟只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生活；互联网也毕竟只是人们表达意见的一个渠道，而不是全部的渠道；互联网的管理毕竟还是和其他部门的管理一样，会遭遇一些现实中的暗流。这就好比我们似乎熟稔的网络民主一样，核心词应该是民主，而不是网络。在网络民主这个政治话语体系中，网络是为民主服务的，网络可以是民主的载体，却不能是民主的根本。换言之，不是参与了网络发言就实现了网络民主，网络民主归根结底也是属于民主的一种，不能也不可能脱离民主的基本要素而自成一派。</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报道说，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2.3亿，这股力量从最初的懵懂已经蜕变为今日的敢于针砭时弊、理性议政，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在社会各种问题和灾难出现的时候，总会听到网民们发出的声音，其中不乏华南虎事件、厦门PX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等公共事件里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但网友们的进步是不是已经完成了对网络初级阶段的跨越？是否已经完成了向网络公民的转变？在互联网上，理性的声音是否盖过了那些所谓的网络暴力、民粹主义？</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确实不好下断语。互联网在中国是在一点一滴地进步，但这个进步并没有一飞冲天，互联网的江湖依然是复杂无比，依然是鱼龙混杂，有时也泥沙俱下。作为一个较易采集信息的渠道，互联网所展现的民意也是多样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利用网络民意呢？如果依据民意来施政，依据哪方面的民意呢？这是通向网络民主的一个大问题，如果选择性听民意，那么也就会出现依据喜好选择性施政和执法的现象了，这却是和民主不搭界的。通向网络民主的第二个问题是，网络是个具有匿名性质的发言场，如果有人或者组织刻意协调人手进行针对性发言和引导，那么，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民意是否具有客观公正性？如果不具备客观公正性，不符合公共利益，政府是否要依此调整具体施政方略？通向网络民主的第三大问题是，如何判断网络民意的公共利益属性，判断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判断，判断本身的民主执行力如何？</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从这些问题出发，中国的网络民主事业不过刚刚有了一个好的开端而已。作为民主形式的一种，网络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事业中已经“出席”了，这当然是进步的表现。作为代议制民主国家，网络议政平台的搭建可以为中国社会各界提供一个新的议政渠道，这个新的渠道可以从直接民主的层面弥补一些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但民主从来不是完美的，它只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形式，目前发现的最好的形式。因此，即便对于网络民主本身而言，也还需要不断地修正，警惕民主的走样，从而推动中国特色民主事业的发展。</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P>
<P style="TEXT-INDENT: 2em"></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SUMMON]]></author>
	    <comments>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86101333765</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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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 Jul 2008 12:13:33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7-01T12:14:22+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   谈谈对郎咸平教授《我们的文化怎么了》一文的看法]]></title>	
    <link>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8531124231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朗教授是我非常欣赏与敬佩的经济学教授，原因之一就是郎教授对经济社会现象深刻、独到的见解与分析，让人深受教导与启发。比喻他批评国有资产流失的“冰棍理论”；“二元经济与虚拟资金导致股市、楼市发展失控‘或者泡末’”；“信托责任的缺失是企业管理者管不好国有企业的主要原因，西方企业的成功取决于严刑峻法所支撑的信托责任”；“公权利的腐败导致中国企业生存环境恶化，导致正常企业生产资金外串引发虚拟资金乱串，最终引发中国独有的二元经济现象”；“理解行业本质是作好该行业的关键”、|“我救不了你这个企业，但我可以告诉你是怎么死的！”等等。在郎教授反思：《我们的文化怎么了》一文之中，也体现着郎教授一贯的理念与风格。</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按照郎教授关于授信托责任概念的理解，王石的行为模式表现了企业家应有的一种信托责任，这种先进的管理理念造就了今天的万科。“我们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金钱不应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万科的财富属于全社会的股东，王石作为万科的董事长，他的信托责任就是他必须对所有股东负责。这个观点我很赞同，也很欣赏。郎教授还从西方企业治理发展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信托责任的形成过程，从教会下的责任信托到今天法治国家下责任信托转型造就了今天西方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马云的观点也符合郎教授的信托责任理念，“中国企业家即便有能力，也不应该用来慈善，而应该用来扩大再生产。对于那一些荧光下的慈善捐款，我认为一元就够了。”为什么？这就是企业和政府都有信托责任，这是应该区分的。不能把政府应该体现的信托责任推给企业或者社会。中国文化与政治模式的特点决定了现代西方企业的治理模式（或文化）必然会与威权政治或家国一体的文化理念产生冲突，就如亨廷顿所说的“儒家文明与西方文明冲突不可避免”。从08年的一系列事件来看，这种文化冲突确实是非常明显。所以郎教授的文章，《我们的文化怎么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与反思契机。</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也许是郎教授做为知名学者还是出于某种顾虑的原因，就是有一个要解决郎教授所批判的经济社会问题、构建理想社会的一个关键路径没有说。我想，从郎教授的一系列理念之中应该是可以推出的，而且也必须推出（要不然，和其他被他批判的观点没有本质区别，不同也许就在于看到的问题，但依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郎教授说，中国人应该享有最基本的权利，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住得起房、退得起休。这些为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要实现这些权利如何保证？这个观点阿马蒂亚·森教授也在《以自由看发展》中详细阐述了，并成为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主要支撑观点。郎教授强调保障的人的基本权利，要管理好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要防止腐败，必须通过严刑峻法来规范人的信托责任。这些观点看起来都很有用，但是也会发现一个问题，中国的法律少吗？还不够严刑吗？中国人没有责任心吗？中国法律条文应该不会比美国少，其惩罚的严厉程度也大大超过美国，比喻美国都没有了死刑。在这次史无前例的地震大灾害之中，中国人缺乏对国家认识与支持的信托责任吗？说不过去。从演义明星到普通公众，一场史无前例的参与与奉贤。那真正的问题在于哪里？也许郎教授的“行业本质”理论能给我们回答，郎教授在博奥地产论坛说，要看清楚中国经济问题，必须跳出经济圈，要不看到经济问题的本质。同样的道理，看政治也不能仅仅看到严刑峻法，尤其要看到真正的法治与信托责任如何才能科学合理的形成。法律是必要的，反腐败也是必须的。然而这两项，并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尚方宝剑。历史经验和现实证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再大，惩罚再严厉，腐败分子为何还是前赴后继、治而不绝呢？西方成型的公司治理与现代法制，其实如同郎教授的信托责任理念一样，也有一个上百年的历史积累与沉淀的过程，与其民主意识与实现模式的不断进步是分不开的。要实现美好的社会理想，有效规范社会公民和责任人的信托责任，那就必须认清楚西方社会运行制度和中国社会运行制度不一致的地方，行业本质是一致，那就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保障与实现，至于如何实现，应该有各自的特色。</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现代西方公司治理的完善和社会信托责任的确立，是和西方民主意识与民主形式的不断完善密切相关的。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必视民主如猛虎或毒瘤了。俞可平先生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已经进入中国高校的课堂，民主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即使过着在富裕的生活，如果没有民主权利，那么其人格也是不完善的。在政府治国理念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已经上升到了治国方略。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就是民主与法治。没有民主参与与表达的的信托责任与严刑峻法，同样有可能成为代表特殊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工具！！！在地震大灾难面前的这种 “文化冲突”，其本质就是在缺乏民主意识与制度保障之下的一种赤裸裸的“道德勒索”或“道德强权”。这也许在教育上、在道德的形成与标准及批判上，更值得我们思考。</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nbsp;</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em"><FONT size=3>&nbsp;</FONT></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SUMMON]]></author>
	    <comments>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85311242317</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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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3 Jun 2008 23:02:42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6-03T23:08:31+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范富春应该下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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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P><FONT face=Verdana><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范福春：股市不是什么人都炒的<A href="http://finance.ifeng.com/zq/zqyw/200803/0310_923_434124.shtml">http://finance.ifeng.com/zq/zqyw/200803/0310_923_434124.shtml</A></STRONG></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今日出席全国政协经济组小组讨论，被问及A股大跌时表示，<STRONG>中国股市是发展中的新兴市场，波动难免，投资者要有心理准备</STRONG>，他说，证监会近年加强投资者教育，就是希望承受能力低的小投资者，不要轻易入市。他说：「<STRONG>股市不是什么人都能炒的，不可能天天向上</STRONG>，美国纳斯达克也由五千点跌至一千三百点，香港恒生指数在金融风暴时，也由一万三千点跌至六千八百点。」</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个人认为，如果上述新闻是真的，范副主席应该辞去证监会副主席职务：</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1、投资者需要教育，没有错。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股票市场本身的风风雨雨就是教训。管理层对股市及中小投资者的关怀与爱护值得敬佩。但是，在监管层无力、无效的监管机制下，让中小投资者承担制度缺陷诱发的系统风险，这个帐不能算到老百姓帐上。“</FONT><FONT face=Verdana>美国纳斯达克也由五千点跌至一千三百点，香港恒生指数在金融风暴时，也由一万三千点跌至六千八百点。”这段话当中，要么暴露出我们的领导同志的目光还仅仅盯在指数上，要么就是对资本市场对中国未来的重要性缺乏重要性的认识，从这段话表现出的水平看，无论是哪一种含义，都不符合当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这样一个职位需求。</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nbsp; 2、做为证监会的主要领导之一，其所有工作指针应该以党的17大精神为指导。17大明确提出了想法设法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股市通过资产的市场化和证券化，也就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可以有效的实现政府、企业主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和监督。完善的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不仅仅是实现社会财富最佳分配的方法，也是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的方法之一。在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充当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防护网同时，资本市场的这种财富再分配功能除了实现财富的再次分配功能以外，还可以充当有效的激励机制。投资者的水平与成败就是体现对市场与企业的间接监督能力。</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 3<STRONG>、“股市不是什么人都能抄的。”</STRONG>这句话让我最心疼。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没有料到范副主席会爆出这样一句话，真是没有想到。想想5.30前后的范副主席的言辞，真是大不一样。是我们政府的理念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范副主席的嘴巴出了问题？</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FONT><FONT face=Verdana>&nbsp;&nbsp; </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 个人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发展，必须良性发展。否则，其毁灭性后果难以想象。尚主席说08年资本市场最关键性的是制度性建设，个人很赞同。没有完善的制度，任何中国资本市场甚至中国崛起的雄心壮志都是谎言骗语。完善的制度能从范副主席这样的话语中看到未来吗，我很担心。</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几个月之后看自己当初发表的评论，尽管思想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进一步确证了本人的想法，所以做了稍微修改。高兴的是，尚福林主席，在高度强调资本重要性的同时，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建设。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兴起的关键，在遇到各种机构代言人要挟的同时，能坚持这一根本立场，我想这是中国资本人之福。这当然也不是那些一直想利用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而暴福乃至侵害广大普通投资者的结构投资者或者机构指引的投资者之福。 (08.5.26修改)</FONT></P>
<P><FONT face=Verdana>&nbsp;&nbsp;&nbsp;&nbsp; 希望中国未来会更好。</FONT></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SUMMON]]></author>
	    <comments>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821011135953</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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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Mar 2008 23:13:0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5-26T22:19:5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 劳动合同法：中国实现民主的新起点——兼驳张五常先生的观点]]></title>	
    <link>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711247260551</link>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 说明：在《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之际，“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中撰文，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培养懒人”、会“搞垮中国经济”，甚至“可能会误国”。从新闻中得知，张先生是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A href="http://money.163.com/07/1224/03/40ERI124002524SJ.html">http://money.163.com/07/1224/03/40ERI124002524SJ.html</A>。初看来头很大，发言好象也不同凡响之感。然而在张先生的文章中，反映中国社会广大普通百姓声音的劳动合同法，好象是政治家、专家学者在倒行逆施？尽管张先生说：“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不过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社会公众的我，在张先生的博文当中，我感受不到学者的社会公共意识，也感受不到学者的社会大势意识。因此,面对张先生博文，我开始一笑置之,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看他胡说越来越带劲的时候，我有点愤怒了。尤其是看到还要冠以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来批判劳动合同法时，我已经忍无可忍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言论怎么会出自“著名经济学家”之口呢？于是写了今天的博文。</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能够强势通过，我想除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外，应该和我们现行的国情、政策密切相关，当然也离不开党和政府、有真正学术和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和广大劳动者的努力。我记得张先生最早在博客当中说劳动合同法能够通过是政治局领导同志的个人意志，不代表学者专家的真正观点，现在其博克中已不见此文字，不再追究。至于劳动合同法为什么通过，我借用《劳动合同法》立法起草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在各网络宣传专访当中的观点，并做简要概括。最主要理由有：1、严重失衡的劳资关系，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沿海一带“劳工荒”就是一例。2、严重的劳资冲突危及企业生产经营，恶性冲突不断出现，甚至演化为社会群体事件。3、激烈的劳资冲突增加社会控制成本，危害社会共同体其它主体成员利益，破坏社会稳定。4、劳资冲突与当前社会发展大趋势严重违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劳资关系的协调必然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5、过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中国企业低端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法，不仅面临WTO国家反倾销的诉讼（自加入WTO，无一案件胜诉），而且不利于国内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转变企业经营方式。6、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单靠剥夺、压榨劳动力的生产方法不仅面临资源、能源压力，也面临社会公共压力，政府必须解决。7、劳动合同法是中国经济视域中民主的起步，是城市实现民主政治的又一开端——企业管理的经济民主（此观点为个人观点）。我想这其中的大部分，作为经济学家的张五常先生一定看得明白，但是为什么他会得出劳动合同法会“培养懒汉”、会“拖跨中国经济”，甚至可能“误国”的观点呢？我思考的惟一理由就是，张五常先生对市场经济、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严重误解，甚至说是一知半解，根本不配谈制度经济学。理由有：</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一、科丝经济学当中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就是法与经济学的研究必须把更全面的、包社会规范分析也囊括近来。法律和社会规范都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关键组成部分，经济行为正在发生在这些结构中，系统性地忽视这些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导致对法律经济绩效的错误预期（《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6月版，第3页）。传统法学理论的理论基础是：理性个体“使自己不断适应集体的规范和惯例”，并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但大部分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几乎完全依赖人类行为理性选择模型——这种方法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视诸如社会规范这样的力量在个人决策中发挥的作用（参考同上书，第2页）。张先生的博文逻辑就是遵循这种传统经济分析法学标准方法：法律变革改变激励，从而通过法律制裁的威胁引导社会个体行为。效果怎样呢？张先生例举了美国大学教授的长期劳动合同，“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考虑减薪吗？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劳动合同法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http://blog.163.com/s_cheung/blog/static/116675252007111182952502/ ）笔者认为，张先生看到了制度经济学当中的机会主义现象，终身劳动合同对于部分“机会主义”劳动者有这种潜在的利诱，但根本没有必要将其当成洪水猛兽，因为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社会任何主体中的人都是趋利弊害的。因此，“机会主义”不仅仅存在于普通劳动者当中，企业家、政府官员同样也面临“机会主义”的威胁。如果“机会主义”就只存在于普通劳动者当中，那社会就简单多了，市场经济当中的恶性竞争、市场寻租也应该销声匿迹了。但事实却是，“机会主义”在资方、在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手中大演特演，大势瓜分和掠夺社会财富。普通劳动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创造者，却成了收益分配的一个玩偶，几乎被置于收益分配的最低端。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历史证明，劳资关系能否出现缓和，是成为国家能否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英国的光荣革命之所以载入史册，支撑起日不落帝国，就是和光荣革命的贡献——建立了权责明确和权利制衡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早期为什么工人起义爆发、社会动荡不安，其关键就是劳资矛盾和冲突已经根本无法协调。社会冲突必然加剧社会运行的制度成本，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 二、张五常先生根本没有理解真正的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他只看到市场的片面主体，即企业或者政府，因此他强调保护企业产权、强调政府职能划分，不能越权、越位、或错位，“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他忽略了市场的另外一个主体，即普通劳动者，因为他往往以单个的、个体的形式存在并孤立行事。在社会稳定之时，很少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也容易忽视他们的力量。然而一旦当劳动者这个经济主体利益严重受损，甚至其生存受到威胁时，其爆发的革命力量往往比其它任何主体都强（革命的最彻底性和坚决性）。所以马克思才说，只有无产阶级才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是不是张先生觉得中国普通劳动者还没有被压榨到造反的地步？张先生在博文中说：“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此番观点张先生同样错在于只看到市场共同体当中企业主体的资产权利界定，没有看到政府、企业、劳动者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张先生界定了企业和资本的权责，也界定了劳动者选择工作、劳动的权利，但是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机会主义”面前，资本的逐利性力量是强于劳动者的，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血汗工厂”就会必然产生。为了维护市场正常、公正、统一、有序的秩序，降低社会运行的制度成本，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市场，但是它负责维护市场规则，即守夜人的角色是必须的，也是市场经济最关键的。<STRONG>劳动合同法，只是对以往强势资本剥夺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种纠偏，最多只是摆正双方的位置，从而开始正常的搏弈，怎么会有那么多消极后果呢？</STRONG>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为什么问题那么多，工人造反，起义甚至暴动，要推翻政府，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政府只注重对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保护，忽略市场经济共同体运行当中的劳动者要素。当人的生存受到威胁时，或忙着生或忙着死？一个社会无法实现正常的利益搏弈，矛盾的消解只有通过激烈的方法进行。（马克思如何解释剥削的问题另当别论）现代资本主义为什么有今天的大发展，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民主意识的推动下，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搏弈和平衡机制，日益缓和的劳资矛盾最终趋向缓和。同时也有利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因为只有矛盾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才有可能，社会分工才会更进一步发展，效率才会提高。我不知道张先生是愿意看到中国未来出现几次罢工还是更愿意看到中国再来一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社会大变革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张先生说自己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也知道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他说：“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这段话也是我对制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张先生不满的原因之一。市场经济要法制来维持秩序，这是众所周知的。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形成？法律制度从何形成？这就是制度经济学必须考虑的社会文化传统因素，要不然，一切制度、法律都是教条、僵化的制度和法律。我想张先生应该也考虑过这个问题。青木昌彦有一本《比较制度分析》，在《比较》上也有不少文章谈他的新制度观。我想张先生应该看过，不知道有何感想。如果理解了青木昌彦先生的制度观，那也就容易理解民主是什么了。如果真的理解了民主，那张先生还会说，《劳动合同法》会“培养懒人”、“拖跨中国经济”，“甚至误国”吗？不过这么知名的经济学家，不应该连这本书都没有看过啊，所以笔者只能瞎猜测是张先生的理解存在问题了。在笔者眼里，劳动合同法不但不会误国，反而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是中国增量民主的新起步，为企业的民主管理进程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制化保障。&nbsp;在推行经济民主的欧洲国家中就普遍采用经济协商管理制度，即企业的重大决策要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企业董事会当中有固定的员工代表，工会领导人由员工选任，职工工资由资方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所有这一切，在民主社会主义政治理念当中就是经济民主。目前，中国正在尝试这样的一些制度设计，比喻广东省总工会在处理“华为事件”时达成的三点共识之一就有：企业的涉及员工利益的政策必须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广东也将在佛山等地推广试点工资协商制度。试问，没有劳动法这一法律保障，哪位员工敢冒被解雇的风险替其广大劳动者表达正当合法的利益诉求？现实当中更多的事实是劳动者为了生存而放弃部分利益的案例比比皆是。</P>
<P style="TEXT-INDENT: 2em">张五常先生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到他的老师（美国人）的观点，学经济学不一定要数学，但一定要学历史。张先生选择了历史，但在其博文当中，却看不到历史的身影，更多的是纯粹经济人的影子。</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nbsp;&nbsp;&nbsp;《劳动合同法》不会误国，相反，一些错误的言论，尤其是所谓“名人学者”的言论，真的有可能误国。在新法推出之前，社会不时出现企业顶风做案的现象，但这只是少数。相反，也有很多的知名公司率先拥护和支持新《劳动合同法》，主动与符合要求的员工签定长期固定无期限劳动合同。事实证明，中国社会没有张先生想的那么黑暗，中国也不会是张先生想的那样没有前途。</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SUMMON]]></author>
	    <comments>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711247260551</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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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Dec 2007 19:26: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12-25T17:45:36+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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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华为“辞职门”事件的本质：强势主体利益下的财富掠夺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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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说明：本文完成于11月4日，本想将题目修改为：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启示：呼唤经济民主。由于此事件社会影响迅速蔓延，政府快速进入协调、处理该事件。目前事情已基本解决<A href="http://finance.qq.com/a/20071110/001073.htm">http://finance.qq.com/a/20071110/001073.htm</A>。如果没有政府的及时介入，华为事件的后果是难以预计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在《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要求该公司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明年1月1日前办理“自动辞职”手续，然后再竞争上岗，并与公司签定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此举直接涉及在连续工作满8年的7000多资深员工，补偿该批员工“自动辞职”成本达10亿元，在业界、劳动部门以及广大劳动者中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众多报刊媒体开始报道该事件，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一、“辞职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腾讯科技网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流平台。广州日报记者蒋悦飞引用了部分专家和人力资源业内人士的观点发表了《分析：华为10亿欲炒7000员工究竟想干啥》的文章。按照资深法律人士表示，此举并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因为华为同时让7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即便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胡钢：华为在利用企业优势侵占员工利益。北京大学教授、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称华为“辞职门”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上海证券报发表了石胜利的文章认为，华为辞职门事件是源于对新《劳动法》的误读，属自摆乌龙，其做法将为自己带来经济、人才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的损失。此外，部分人力资源业内人士认为华为“辞职门”是担心随着《劳动法》实施之后，7000名员工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因此， “辞职门”事件只是华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顺应市场规律，降低竞争风险，采取没有违反宪法的人力资本措施。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表达《劳动法》即将实施之前，企业的一种困境或心情。东方早报羽戈认为，华为“辞职门”事件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结果，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像一个紧箍咒，企业必须寻求解脱之道，“辞职门”事件最多只是寻求解脱的法律规避。</P>
<P style="TEXT-INDENT: 2em">二、华为的说法。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专程接受羊城晚报记者宋毅、欧阳四平的采访，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主要观点如下：</P>
<P style="TEXT-INDENT: 2em">1、老员工新上岗企业更富活力 。华为公司认为其人力资源战略并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P>
<P style="TEXT-INDENT: 2em">2、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华为公司在华为成长过程当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华为企业文化——“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号，依次类推)。华为公司认为， “‘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辞职门”事件是为了更加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以及破除“工号文化”。</P>
<P style="TEXT-INDENT: 2em">三、华为的根本用意到底何在？</P>
<P style="TEXT-INDENT: 2em">华为总裁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企业没有活力，没有效率。因此他爱“搞运动”。1996年市场部集体辞职的成为本次“辞职门”最有力的证据。“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任先生的企业发展要有活力，要有竞争，“不能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其实就是经济学当中纳什“均衡理论”的一个口语化表达。良性有序的经济体需要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在动态中追求平衡（不能过分的失衡，过分失衡会导致内耗增加，矛盾加剧），又不能长时间的保持平衡（过分的稳定和平衡会葬送经济体的活力与竞争力），也就是哲学中的对立同一推动事物发展的意思。所以明白人很容易从学理上认可华为“辞职门”这种为了公司前途挥剑断臂的豪情与无赖，最多只是在道义上有点缺乏人情味。如刚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华为员工肖可（化名）也认为，从公司的长远角度看，他是可以理解公司的行为，惟一放不下的就是难以割舍的那种“以华为为家”的情结。笔者认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表面看来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保护自身的一种举措，这完全是华为管理层为了实现自己的阴谋而演出的一场戏，起本质是借新法律实行之机和消灭“工号文化”为借口，趁势剥夺、削减员工的应有的权利和财富。</P>
<P style="TEXT-INDENT: 2em">1、费劲心计的财富掠夺。从员工的辞职程序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据肖可说，办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华为2002年公布的虚拟受限股执行价每股净资产2.62元，2006年已达3.94元。这只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造就了华为的一批“小富豪”。员工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像华为这样的世界级大公司，前途无可限量，尤其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火暴，如果其在内地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让人难以想象。社保专家和法律界的资深人士的分析已经告诉了我们，像华为这样的世界著名公司不大可能犯这种“陪了夫人又折兵”的低级错误（华为自身也否定了这种观点）。所以笔者认为华为愿意付出巨资来对员工的自动辞职进行补偿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那就是看上了华为创业之初分给老员工的股份。这笔股份的价值应该远远超越了补偿款10亿的价值。也许有人会说，辞了还可以“竟聘上岗”，能有多少人能竟聘上岗呢？</P>
<P style="TEXT-INDENT: 2em">2、消除“工号文化”的副作用一个漂亮而又恰当的借口。要消灭“工号文化”，其实根本不用这种花了钱又不好好的做法。非常简单的道理就是直接废除，干净利落。为何华为不采用？“工号制”从2001就已经停止，为何要等到7年才开始改革？如果纯粹是为了废除工号，不收回股权，那更本不用等到现在。其实华为在向记者解释“工号制度”副作用是就明确了一点，华为部分员工拥有部分股份，“小富即安”，不愿意在奋斗了。这理由站得住脚吗？是成为收回公司股份的理由吗？其实更科学、理性的方法也有。如继续推广它的股权激励机制，成倍扩大公司股份，稀释公司股票净值，然后继续对华为作出重大贡献的老、新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懒汉获利的比例，还可以吸收更优秀的新人进入华为，民营企业家和新、老员工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协调。股权激励能自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不用冒这种“天下大不大不韪”风险。这种成功经验为什么不继续发扬下去呢？能让笔者相信的惟一理由就是华为管理层对企业老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这笔巨大财富心有不甘。华为在创立之初实行股权激励是不得已为为之，没有这种股权激励的人才稳定机制，华为是不可能成为今天的华为的。然而随着华为的发展和壮大，其人力资源模式也发生了变化，被业界批评为掠夺性的人才招聘方式也使华为迅速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快进快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与其成长初期的股权激励机制渐行渐远。尤其当华为员工膨胀到6-7万人，这种利益失衡的矛盾在老、新员工之间展示出来时，为华为领导层解决收回股权问题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华为解释说，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然而，当记者问及华为“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P>
<P style="TEXT-INDENT: 2em">历史终于赢来了契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新员工长时间以来对老员工持股分红的不满最终成了华为管理层借机掠夺或削弱老员工股份的一个最合理的借口。</P>
<P style="TEXT-INDENT: 2em">当一切黑暗、腐朽的事物放在阳光之下时，阴霾将消散，真相将大白。其实笔者并不希望“辞职门”事件的背后的本质所折射的这种强势主体对员工利益的财富掠夺。我很想自己是错的，那种逆历史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的强势掠夺没有在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出现，我更庆幸！我相信，当真相大白时，这种强势的利益掠夺，也一定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声讨。毕竟，有很多的希望。据东方早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派员前往华为公司调查，据称将尽快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复并发表意见。</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SUMMON]]></author>
	    <comments>http://zhiyong.he.blog.163.com/blog/static/66979792007101110555325</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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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1 Nov 2007 22:55: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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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我的密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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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a href="http://lovewangxi1984924.blog.163.com/"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K__FK87JxnxW9xnXjODDGQ==/170292360909954867.jpg" border="0" />lovewa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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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http://huangli1122.blog.163.com/"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L6wiEvQmREJgXwZRNiughw==/453174712504689391.jpg" border="0" />农家女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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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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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 Jan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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