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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事件的本质:强势主体利益下的财富掠夺

 

(说明:本文完成于11月4日,本想将题目修改为: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启示:呼唤经济民主。由于此事件社会影响迅速蔓延,政府快速进入协调、处理该事件。目前事情已基本解决http://finance.qq.com/a/20071110/001073.htm。如果没有政府的及时介入,华为事件的后果是难以预计的。)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要求该公司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明年1月1日前办理“自动辞职”手续,然后再竞争上岗,并与公司签定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此举直接涉及在连续工作满8年的7000多资深员工,补偿该批员工“自动辞职”成本达10亿元,在业界、劳动部门以及广大劳动者中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众多报刊媒体开始报道该事件,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一、“辞职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腾讯科技网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网络交流平台。广州日报记者蒋悦飞引用了部分专家和人力资源业内人士的观点发表了《分析:华为10亿欲炒7000员工究竟想干啥》的文章。按照资深法律人士表示,此举并不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因为华为同时让7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即便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胡钢:华为在利用企业优势侵占员工利益。北京大学教授、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称华为“辞职门”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上海证券报发表了石胜利的文章认为,华为辞职门事件是源于对新《劳动法》的误读,属自摆乌龙,其做法将为自己带来经济、人才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的损失。此外,部分人力资源业内人士认为华为“辞职门”是担心随着《劳动法》实施之后,7000名员工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因此, “辞职门”事件只是华为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顺应市场规律,降低竞争风险,采取没有违反宪法的人力资本措施。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表达《劳动法》即将实施之前,企业的一种困境或心情。东方早报羽戈认为,华为“辞职门”事件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结果,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像一个紧箍咒,企业必须寻求解脱之道,“辞职门”事件最多只是寻求解脱的法律规避。

二、华为的说法。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专程接受羊城晚报记者宋毅、欧阳四平的采访,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主要观点如下:

1、老员工新上岗企业更富活力 。华为公司认为其人力资源战略并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2、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华为公司在华为成长过程当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华为企业文化——“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号,依次类推)。华为公司认为, “‘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辞职门”事件是为了更加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以及破除“工号文化”。

三、华为的根本用意到底何在?

华为总裁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企业没有活力,没有效率。因此他爱“搞运动”。1996年市场部集体辞职的成为本次“辞职门”最有力的证据。“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任先生的企业发展要有活力,要有竞争,“不能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其实就是经济学当中纳什“均衡理论”的一个口语化表达。良性有序的经济体需要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在动态中追求平衡(不能过分的失衡,过分失衡会导致内耗增加,矛盾加剧),又不能长时间的保持平衡(过分的稳定和平衡会葬送经济体的活力与竞争力),也就是哲学中的对立同一推动事物发展的意思。所以明白人很容易从学理上认可华为“辞职门”这种为了公司前途挥剑断臂的豪情与无赖,最多只是在道义上有点缺乏人情味。如刚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华为员工肖可(化名)也认为,从公司的长远角度看,他是可以理解公司的行为,惟一放不下的就是难以割舍的那种“以华为为家”的情结。笔者认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表面看来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保护自身的一种举措,这完全是华为管理层为了实现自己的阴谋而演出的一场戏,起本质是借新法律实行之机和消灭“工号文化”为借口,趁势剥夺、削减员工的应有的权利和财富。

1、费劲心计的财富掠夺。从员工的辞职程序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据肖可说,办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华为2002年公布的虚拟受限股执行价每股净资产2.62元,2006年已达3.94元。这只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造就了华为的一批“小富豪”。员工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像华为这样的世界级大公司,前途无可限量,尤其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火暴,如果其在内地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让人难以想象。社保专家和法律界的资深人士的分析已经告诉了我们,像华为这样的世界著名公司不大可能犯这种“陪了夫人又折兵”的低级错误(华为自身也否定了这种观点)。所以笔者认为华为愿意付出巨资来对员工的自动辞职进行补偿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那就是看上了华为创业之初分给老员工的股份。这笔股份的价值应该远远超越了补偿款10亿的价值。也许有人会说,辞了还可以“竟聘上岗”,能有多少人能竟聘上岗呢?

2、消除“工号文化”的副作用一个漂亮而又恰当的借口。要消灭“工号文化”,其实根本不用这种花了钱又不好好的做法。非常简单的道理就是直接废除,干净利落。为何华为不采用?“工号制”从2001就已经停止,为何要等到7年才开始改革?如果纯粹是为了废除工号,不收回股权,那更本不用等到现在。其实华为在向记者解释“工号制度”副作用是就明确了一点,华为部分员工拥有部分股份,“小富即安”,不愿意在奋斗了。这理由站得住脚吗?是成为收回公司股份的理由吗?其实更科学、理性的方法也有。如继续推广它的股权激励机制,成倍扩大公司股份,稀释公司股票净值,然后继续对华为作出重大贡献的老、新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懒汉获利的比例,还可以吸收更优秀的新人进入华为,民营企业家和新、老员工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协调。股权激励能自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不用冒这种“天下大不大不韪”风险。这种成功经验为什么不继续发扬下去呢?能让笔者相信的惟一理由就是华为管理层对企业老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这笔巨大财富心有不甘。华为在创立之初实行股权激励是不得已为为之,没有这种股权激励的人才稳定机制,华为是不可能成为今天的华为的。然而随着华为的发展和壮大,其人力资源模式也发生了变化,被业界批评为掠夺性的人才招聘方式也使华为迅速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快进快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与其成长初期的股权激励机制渐行渐远。尤其当华为员工膨胀到6-7万人,这种利益失衡的矛盾在老、新员工之间展示出来时,为华为领导层解决收回股权问题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华为解释说,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然而,当记者问及华为“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历史终于赢来了契机,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新员工长时间以来对老员工持股分红的不满最终成了华为管理层借机掠夺或削弱老员工股份的一个最合理的借口。

当一切黑暗、腐朽的事物放在阳光之下时,阴霾将消散,真相将大白。其实笔者并不希望“辞职门”事件的背后的本质所折射的这种强势主体对员工利益的财富掠夺。我很想自己是错的,那种逆历史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的强势掠夺没有在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出现,我更庆幸!我相信,当真相大白时,这种强势的利益掠夺,也一定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声讨。毕竟,有很多的希望。据东方早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派员前往华为公司调查,据称将尽快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复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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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1 22:55